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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10:48:24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127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重人科〔2021199

各二级学院、相关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对转设以来发布的“暂行”“试行”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对学校《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保留并继续执行,并将标题更改为《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办法》。该制度经20211227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123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隐患防范意识,提升事件处置效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要事项是指涉及学校建设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安全隐患事项和急需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遵循“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报送程序

涉及安全隐患和急需处理事项的上报单位须填写《重要事项上报表》(见附件1),写明报送事项、日期、类型、单位等内容,并对报送事项进行简要描述(可以附件形式附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董事长审批(涉及需要董事长审批的环节由党政办负责呈送)后,将《重要事项上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及纸质文本送党政办秘书科。

第五条报送时限

1. 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在发现隐患后立即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2. 涉及急需解决的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进行电话或信息上报,后续再补交《重要事项上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督办程序

党政办收到各单位上报的《重要事项上报表》后,根据领导批示填写《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见附件2),注明督办事项、送达日期、受理单位、办理要求等内容,由送达单位负责人签收。受理单位在处理完结后,在《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上填写描述办理情况、写明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董事长签审(涉及需要董事长审批的环节由党政办负责呈送)后,将《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及相关材料电子及纸质文本送党政办秘书科。

第七条办结时限

1. 《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中的即办事项,原则上为即来即办,特殊情况下应在1个工作日或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速办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或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2. 督办事项完成后,受理单位应立即将《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及相关材料的电子和纸质本文交党政办秘书科。

3. 党政办每周汇总、协调、督促各单位报送和处理的重要事项,及时梳理问题提交院务会,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学校董事会。

第八条责任追究

1. 对于缓报、漏报、瞒报、误报和延迟报送等造成重要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2.重要事项由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 同一事项如涉及多个办理单位的,应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制定出切实可行、及时有效解决办法,共同推进任务落实;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配合完成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 学校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送办法,将重要事项的报送、处置情况纳入学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重要事项报送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人科〔2016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重要事项上报表

2. 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

 

附件1

重要事项上报表

报送事项


报送日期


类型

□安稳隐患□急需解决□其他

报送单位


负责人签字


重要事项描述


党政办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董事长意见


备注


 

附件2

重要事项督办通知单

督办事项


送达日期


受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办理要求

□即办□速办

办理情况描述


党政办领导意见


受理单位

分管校领导意见


主要校领导意见


董事长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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