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委〔2018〕49号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二级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方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运行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有关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学校修订了《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经2018年7月2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统一学校二级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方式,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推进学校各项重要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二级学院领导决策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本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书记助理,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等。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系(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可根据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分别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三)研究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外事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本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人员考核、评优评奖等人事工作。
(五)研究本学院的年度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
(六)其它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以下事项,需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先研究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一)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事项,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干部的范围、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
(二)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三)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并对程序和办法把好政治关。
第六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分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九条 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