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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11-02 10:25:03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55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办法(暂行)》的

通 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提高公务活动实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3年1031


 

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校领导公务活动,提高公务活动实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务活动是指上级部门要求、学校统一安排以及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的,校领导以职务身份出席的校内外活动。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席的学术活动和参加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的日常活动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 校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精简节约、注重实效、兼顾礼节的原则,尽量减少校领导出席人数,使校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调查研究,抓大事、谋全局,处理重大问题。


第二章 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主要范围

第四条 校领导原则上出席以下活动:

(一)上级部门要求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

(二)全校性重要会议、庆祝、表彰、接待等活动;

(三)上级领导来校调研、检查;地方党政领导来访;杰出校友、社会贤达或兄弟院校校领导来访;

(四)以学校名义外出考察、调研、交流等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协调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


第三章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原则

第五条 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一般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对口对等协调;如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无法出席,由党政办协调该校领导的B角出席,如果校领导AB角均无法出席,原则上不再协调其他校领导出席;因特殊情况确需协调其他校领导参加的活动,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由活动主办(牵头)单位报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六条 一般不安排非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参加专项工作会议、活动。

第七条 需要全体校领导出席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校运动会、全校性干部大会以及布置全校性综合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报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后统筹协调。

第八条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活动主办(牵头)单位不得直接向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以外的其他校领导呈送邀请出席公务活动的请柬等。

第四章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程序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报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条 活动主办(牵头)单位应根据活动性质、内容和重要程度,考虑是否需要邀请校领导出席。对符合规定确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主办(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提前3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报送党政办公室,并填写《学校每周主要工作安排》,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如需要校长或党委书记讲话(致辞)的活动,主办(牵头)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代拟文稿及相关材料至党政办公室,文稿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如遇临时或紧急活动,可先口头联系党政办公室协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活动主办(牵头)单位”是指校内相关活动的举办或承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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