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务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人科办〔2022〕51号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校务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务会议事规则(修订)》(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经学校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校务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提报程序
(一)议题范围
校务会议题须符合《议事规则》关于议事决策范围的规定。以下事项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1.一般通报性事项(规定必须上会的除外);
2.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决定,不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3.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4.应当但尚未经多个部门会商并形成共识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5.无明确办理建议、上会准备不充分的事项;
6.议题提请单位的分管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事项。
(二)议题申请
1.会议议题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议题申报单位通过OA提交校务会《议题征集表》,连同议题附件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一并提交。
2.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牵头单位负责议题酝酿提出、拟订方案、征求意见,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交《议题征集表》,提报议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律不予上会。
3.原则上不接收线下议题提报。
(三)提报时间
议题提报工作为常规工作,各单位根据议题范围要求,在工作日均可提交成熟议题,党政办公室原则上不另行催报议题。当次会议议题提报应在会议前一周星期五中午12:00前完成,未在此时间以前完成审签流程的议题,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研究。
党政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周五下午15:30前将初审通过的议题汇总后,报校长审定,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的议题单和附件材料一并分送校领导审阅。若汇报材料涉密,提交部门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沟通,并自行在会上分发、会后收回(材料一式八份)。
二、规范会议材料
(一)统一汇报材料格式。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原则上由汇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组成。其中汇报材料以《关于提请校务会审议××的报告》提交,具体格式详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务会会议汇报材料模板》(附件1)。涉及到的数据清单、对比方案、上级精神、兄弟院校成熟做法等背景资料,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二)明确汇报材料要求。汇报材料应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基本情况及数据详实准确,办理建议明确具体,主要包括上会依据、前置程序、主要内容及提请议决事项、建议办理方案、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等。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具有下列情形的,作为负面清单纳入二级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
1.未按规定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的;
2.未及时提交议题,影响工作开展,经请示会议主持人,
临时增加议题的;
3.汇报材料内容与上级单位或学校相关制度不符的;
4.汇报材料条理不清楚、数据不准确、支撑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汇报材料提出的拟定方案或处理意见等可行性、操作性不够,需进一步论证完善的;
6.汇报材料有文字、标点符号、语法、结构和文种等严重错误的;
7.有其他工作失误或错误的。
三、规范参会规则
(一)参会人员要求。校务会各项议题的汇报人以及需列席单位的参会人员均应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前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可安排本单位副职汇报或列席,并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
(二)参会纪律要求。校务会审议议题期间,申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与会人员不得提前离会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宜;其他后续议题的列席人在指定地点候会。候会期间请勿随意走动,以免错过列席会议时间。
四、加强督办落实
(一)校务会会议纪要作为内部工作材料印发,由党政办公室按照公文发文处理流程办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分管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会议议定事项如需行文,由议题单位按会议意见修改,在会后5日内(会议有要求的除外)按行文规定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按程序办理。
(二)党政办公室对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议题申报单位要主动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并于每月25日前在线填写本月校务会会议议定事项办结情况至党政办公室(附件2)。如遇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的,可视情况申请复议,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工作须说明原因。
(三)党政办公室定期在校务会上汇报重大工作及纪要事项进展情况,对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务会会议汇报材料模板
附件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务会议定事项办结情况汇总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