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值班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重人科〔2019〕180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学校对《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值班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9年10月24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1月7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值班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值班,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行课期间周末及特殊时期,学校及各单位安排的值班。
第三条 值班种类
(一)校级领导带班;
(二)总值班室值班;
(三)各二级单位值班。
第四条 值班的组织实施
(一)校领导带班由校级领导承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二)总值班工作由机关干部承担,实行轮班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学校设立总值班室(行政中心一号楼2-9室),值班时间为8:30-12:00,14:30-17:30。
1. 寒暑假值班。原则上由机关处级及以下,家住合川及重庆主城九区的全体干部承担;
2. 行课期间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原则上由机关处级及以下,家住合川及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全体干部承担;
3. 行课期间除周末及节假日外的值班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在总值班室参与值班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将值班表报党政办公室及干部人事处备案。
(四)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在值班室安排值班而未安排的单位,应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值班,并将值班表提前报干部人事处批准,同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特殊敏感时期,学校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六)保卫处负责夜间全校的值班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当班校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1. 对当值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
2. 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并立即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3. 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4. 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二)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1. 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联络;
2. 做好来电、来访处理,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信函等材料,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 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
4. 全面掌握各二级单位的值班情况,确保整个值班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
5. 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
6. 配合各二级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
7.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8.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9.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未参与总值班室工作的二级单位值班职责:
1. 处理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并做好当日值班工作记录;
2. 配合总值班室处理各类事务;
3. 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汇报;
4. 按时向总值班室报送当日值班情况;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值班纪律
1.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2.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 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
4. 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5. 严禁在值班期间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6. 严禁安排学生、工勤人员、社会人员等非本校教职员替代值班;
7. 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
8. 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可提前自行协商解决,不得空岗或脱岗。
第七条 纪检监察处会同干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对总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空岗、脱岗或违反值班纪律,以及值班不尽职造成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值班待遇
(一)校领导带班。每学期结束时,由党政办公室统计核准造表报干部人事处,按规定核发值班补贴。
(二)寒暑假假期值班。新学期开学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按实际值班情况核准造表报干部人事处(法定节假日加以注明),按规定核发值班补贴。
(三)行课期间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由各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在值班当月考勤中注明值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以注明),报干部人事处,按规定核发值班补贴。
(四)值班补贴标准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休假、值班、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重人科〔2019〕175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