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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值班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9-11-07 13:47:00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336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于印发《值班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重人科〔201918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学校对《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值班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20191024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11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值班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值班,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行课期间周末及特殊时期,学校及各单位安排的值班。

第三条  值班种类

(一)校级领导带班;

(二)总值班室值班;

(三)各二级单位值班

第四条  值班的组织实施

(一)校领导带班由校级领导承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二)总值班工作由机关干部承担,实行轮班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学校设立总值班室(行政中心一号楼2-9室),值班时间为8:30-12:0014:30-17:30

1. 寒暑假值班。原则上由机关处级及以下,家住合川及重庆主城九区的全体干部承担;

2. 行课期间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原则上由机关处级及以下,家住合川及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全体干部承担;

3. 行课期间除周末及节假日外的值班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在总值班室参与值班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将值班表报党政办公室及干部人事处备案。

(四)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在值班室安排值班而未安排的单位,应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值班,并将值班表提前报干部人事处批准,同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特殊敏感时期,学校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六)保卫处负责夜间全校的值班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当班校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1. 对当值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

2. 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并立即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3. 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4. 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二)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1. 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联络;

2. 做好来电、来访处理,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信函等材料,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 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

4. 全面掌握各二级单位的值班情况,确保整个值班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

5. 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职情况;

6. 配合各二级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

7.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8.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9.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未参与总值班室工作的二级单位值班职责:

1. 处理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并做好当日值班工作记录;

2. 配合总值班室处理各类事务;

3. 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汇报;

4. 按时向总值班室报送当日值班情况;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值班纪律

1.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2.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3. 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

4. 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5. 严禁在值班期间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6. 严禁安排学生、工勤人员、社会人员等非本校教职员替代值班;

7. 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

8. 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可提前自行协商解决,不得空岗或脱岗。

第七条  纪检监察处会同干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对总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空岗、脱岗或违反值班纪律,以及值班不尽职造成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值班待遇

(一)校领导带班。每学期结束时,由党政办公室统计核准造表报干部人事处,按规定核发值班补贴。

(二)寒暑假假期值班。新学期开学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按实际值班情况核准造表报干部人事处(法定节假日加以注明),按规定核发值班补贴。

(三)行课期间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由各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在值班当月考勤中注明值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以注明),报干部人事处,按规定核发值班补贴。

(四)值班补贴标准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休假、值班、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重人科〔2019175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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