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重人科〔2019〕167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及加值班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学校修订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规定》,并经2019年9月16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0月14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及加值班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层面、机关各处室(含人文医院)、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工作及加值班用餐(以下统称“用餐”)。
第三条 用餐实行审批制度。学校安排的用餐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党政办公室审核,用餐人数为20人以下的,由分管二级单位的校领导审批;用餐人数超过20人的(含20人),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安排的用餐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超过10人的,由分管二级单位的校领导审批。学校董事会安排的用餐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四条 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职工餐厅进行,并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后勤处统一协调安排;确需安排校外的,应安排在大众化餐厅就餐,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提供高档菜肴。
第五条 执行用餐标准。校内工作餐不超过15元/人•餐(桌餐不超过40元/人•餐),校外用餐原则上不超过80元/人•餐。
第六条 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控制工作用餐次数和加值班用餐人数。原则上二级单位工作用餐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或值班,要严格控制用餐人数,不得扩大人员范围。
第八条 用餐前,接待(或用餐)单位应如实填写审批表。校外用餐的原则上提供菜单明细。
第九条 学校及董事会安排的用餐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开支。二级单位安排的用餐从二级单位的工作经费中开支,但每学年餐费总额不得超过学校的相关规定。
校内用餐,由后勤处(职工餐厅)持用餐审批表到财务处进行内部结算。校外用餐需由接待(用餐)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和审批单,到财务处报账结算。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重人科〔2018〕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公务接待审批表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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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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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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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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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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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 |
共 人,其中客人 人,陪餐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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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
元/人 |
用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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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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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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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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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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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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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校层面安排的用餐填写此表;
2. 用餐地点在教职工餐厅的在此表全部审批完成后交后勤处膳食商贸科;
3. 用餐人数超20人需分管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审批。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公务接待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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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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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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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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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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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 |
共 人,其中客人 人,陪餐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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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
元/人 |
用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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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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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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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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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二级单位安排的用餐填写此表;
2.用餐地点在教职工餐厅的在此表全部审批完成后交后勤处膳食商贸科;
3.用餐人数超10人需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