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及值班管理的通知
重人科办发〔2019〕2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5月22日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考勤及值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勤管理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专任教师及经学校批准的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含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均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19〕5号)要求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6:30)。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每周五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3:30-15:30,各单位安排好相关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机关各部处改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客观公正地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勤,并于当月20日前将当月考勤结果报干部人事处劳资科。干部人事处会同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等部门组成考勤督导小组,不定期到各二级学院、各部处等进行考勤督查。
二、加强值班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休假、值班、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机关总值班室值班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妥善安排好寒暑假及周末等值班工作。机关总值班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保卫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图书馆、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处、资产处、人文医院等单位值班自行安排,并提前将值班表(包括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及联系方式等)报党政办公室及干部人事处备案。
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而未安排的单位,应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值班,并将值班表提前报干部人事处批准,同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会同干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对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考勤和值班是体现教职工组织性和纪律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良好秩序的前提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值班,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应按照考勤和值班制度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总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认真履职,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严禁安排学生、保安、工勤人员、社会人员等非机关工作人员替代值班,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可提前自行协商解决,不得空岗或脱岗。因空岗、脱岗或值班不尽职造成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勤、值班督察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