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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8-09-21 09:24:00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875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转发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重人科委〔2018〕4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8〕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渝教工委办〔2018〕52号

 

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机关党委: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相关要求,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严格遵守规定。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严格贯彻遵守“九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禁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廉洁从教“红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高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及时召开会议,抓紧部署,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学校),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委教育工委将联合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63862437。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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